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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14 17:38:22

关于做好2018年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黑旅办发〔2017〕194号

各市(行署)旅游委(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旅游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责任保险,在各级旅游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检查指导下,全省旅行社积极响应*号召,履行法定义务,为做好全省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做好2018年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依法强制旅行社投保的险种,事关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建设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局推广的统保示范项目是为广大旅行社“量身定做”的保险项目,是*旅游局为保障旅行社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作出的重要举措。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省统保率已提升至80%以上。示范项目自2010年实施以来,旅游纠纷、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均有了显著进步,参保旅行社的利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二、结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续保工作,通过下发通知、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与省旅游委的战略合作单位--江泰公司协调工作,宣传介绍统保示范项目的优势,使辖区旅行社充分了解示范项目保障范围、运行机制,在保护旅游者权益、转移旅行社风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旅行社积极参保,确实推动我省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加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对未投保或未按规定投保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进行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旅行社提示游客购买意外险列为旅行社法定义务,各级旅游部门应督促旅行社积极宣传推广旅游意外险。为更好地保障旅行社及游客权益,便于在事故发生后化解旅行社与游客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增强案件处理的实效性,各级旅游部门应建议旅行社尽可能地选择江泰公司为保险经纪人的“畅游江泰旅游意外险”系列产品。

五、导游是旅游行业非常重要的从业人员,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加强导游的基本保障,改善导游的从业环境,从而巩固和提高导游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各地旅游业发展的共性问题,要通过投保导游执业综合保险,切实为导游提高安全保障,解决导游行业目前存在的疾病风险、工作风险等风险转移需求问题。

联系人:刘喆刘函联系电话:0451-58680073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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